预订须知

一、关于网络团购旅游的消费警示

  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
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我国旅行社经营业务实行许可证经营制度,
需要相应的资质,获得旅游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经营旅游业务。
  广大游客参加网购旅游时,一定要确认旅行社的相关资质,证照是否齐全?交款后要索取发票,确认旅游行程,并与合法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以
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误入黑中介”“非法旅行社的旅游网中,以致发生旅游质量纠纷或安全事故时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欢迎广大游客积极向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黑中介非旅行社等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二、关于打击假冒非法经营,未发行也不接受持旅游优惠券、贵宾卡的游客报名的警示

  为防止其他机构和个人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经营活动,现声明:本公司未印制和发售旅游优惠券、贵宾卡;不接受持旅游优惠券、贵宾卡的游客报
名。本网站已在成都市文体旅游局备案,是本公司所属营业部网站。报名旅游请到本网站所列营业部或上级公司——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牛四十二分公司,除此之
外,均为假冒,我公司概不负责。

三、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客人于我公司属下相关业务部门报名,应签订旅游合同,索取旅游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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